【热门】劳动合同范文集锦9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 篇1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鉴于:
为了明确劳动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劳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
2、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为。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地点做变更。
3、如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变动,乙方同意其工资待遇也按公司规章制度随之变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进行工作。
2、乙方需要请假的情况按照甲方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3、乙方每周的休息日为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试用期每月工资为人民币___元,试用期过后,乙方被甲方正式录用每月工资为人民币___元。
2、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国家物价指数变化调整乙方工资。
3、奖金及福利津贴制度公司另行规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商业秘密保护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商业秘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商业秘密信息。
2、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效力至本条规定的全部保密内容成为社会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后终止。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协议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五)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不能胜任协议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协议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协议达成新的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一)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赔偿乙方。
2、乙方违反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十、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2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 ,在试用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有权对乙方进行调岗;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量化)和考核办法:按公司规定执行;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详见岗位说明书;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业绩、考勤、开展业务行为不符合甲方关于业务人员考核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双方同意按 工时制度执行:
1、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此处隐藏9132个字……关系,笔者认为应认定为劳动者拒绝续签合同,故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补偿。可惜的是,该用人单位并未以书面方式进行沟通取证,导致最终无法举证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员工拒绝续订合同是一个“消极行为”,用人单位应当通过相关“积极行为”加以证明。如向员工送达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劳动合同文本等。如员工未在指定期限内回复或签署,则可以证明员工存在“拒签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便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案例2:如何理解“维持原约定条件”
李某于20xx年10月17日进入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双方签有2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xx年10月16日。
20xx年9月9日,该公司向李某发出合同到期员工意见征询函一份,内容为:“您的劳动合同将于20xx年10月16日到期,您是否愿意续签合同?请于20xx年9月20日前将本意见函交至行政人事部”。但该征询函并未谈及劳动报酬等待遇问题。20xx年9月27日李某在员工意见栏内注明不予续签,在合同到期日后便不再来上班。此后不久,李某却申请仲裁,要求该单位支付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8000元。
按通常理解,在未写明待遇的情况下发送征询函,应指以原合同待遇询问员工是否愿意续签合同。而李某在收到该征询函后如对合同待遇问题存有疑问,理应先与公司沟通后再给出是否续签的决定,但其在收到征询函后并未提出询问或异议,反而直接标注“不予续签”。显然,李某不予续签的表示是指即使公司不变更原合同待遇,李某也不愿意再续签合同。该案人民法院最终以上述理由判决该员工败诉。
未明确报酬的前提下续签合同易引发争议,而劳动报酬又关涉员工切身利益,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加以明确。当然,劳动者在续签过程中亦有必要加以注意。
案例3:“原约定条件”需要书面确认吗?
王某20xx年进入某地产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500元,20xx年3月王某月工资调至4500元,但未有书面确认。20xx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前,公司询问王某是否愿意续签合同,待遇与原合同记载的工资标准即2500元一致。王某当即表示,应该按调薪后的工资标准执行。双方未能完成续签,后公司亦未支付经济补偿。王某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
本案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单位是否已经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用人单位的“加薪”常无书面确认,且不会对劳动者产生不利的影响,此时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应当优先考虑其实质要件即“协商一致”,而不能以缺乏“书面”的形式要件为由加以否定。本案中用人单位以2500元标准续订合同,未满足“维持或提高原合同约定待遇”的条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应指合同到期前最后一次约定的工资标准,而并非合同初始订立时约定的标准。工资标准调整后未经书面确认但已经实际履行的,应视同约定了新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能机械地理解法律条文,刻意回避经济补偿的支付。
案例4:拒绝续签其他类型劳动合同也要支付补偿吗?
郑某在某营销公司从事某食品项目的促销工作,双方签订了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0xx年11月8日,该项目终止。公司人事部主管遂找到郑某,称公司现承接了另一促销项目,问是否愿意在维持原待遇的前提下续签合同。郑某明确表示不愿续签,但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最后由于公司拒绝支付而发生争议。
本案庭审中,公司以“维持原待遇员工拒绝续订合同”为由,辩称无须拒绝支付经济补偿。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于该条例并未规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例外情形,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劳动者拒绝续订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是针对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不包括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类型的选择,平衡用工灵活性与补偿成本的支付。
在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正确理解法律,诚实地与员工积极沟通,并注意合同终止的意见征询、通知送达、证据取得与保存等工作,如应支付经济补偿的,应积极履行义务,避免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续签争议怎么避免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争议,如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争议怎么办?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做详细的法律解答。
劳动合同 篇9一、改签范围和条件
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限公司引进的专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改签直接用工的范围。
(一)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劳务派遣合同,期满的(时间统计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在技术员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的(以聘任时间为准);
(三)连续4年考核结果均“优秀”的;
(四)获得集团公司年度首席管理者、首席业务能手、首席员工、总经理特别奖或连续三年获得集团公司年度优秀管理者、优秀业务能手、优秀员工的;
(五)获得**市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劳模、标兵、五一奖章等)的;
(六)参加**职工技能竞赛,个人获得大工种前三名(录取名次五名以上)、小工种前两名或连续三年获取名次的;
(七)参加集团公司技术比武,个人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
(八)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二、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持获奖证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聘任文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一张)等到基层单位劳资部门报名。
(二)基层单位初审。基层单位依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填写《录用职工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将申报人员“花名册”、“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等一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报送材料须1人1档,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个人基本信息及内装材料(用A4纸打印,仿宋3号字体)
(三)集团公司审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对各基层单位上报人员进行汇总、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办公会审核通过,并在集团公司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四)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填写《录用职工审批表》,并按规定签订直接用工劳动合同。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单位务于**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二)从劳务派遣工中吸收直接用工工作关系队伍稳定,敏感性强,各单位要及时传递信息,正确引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稳妥实施。
(三)所有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四)本规定于20xx年 月 日起生效;
(五)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负责解释。